自学直考
交管部门表示,如果用一句话概括,自学直考就是指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直接申请驾驶证考试。
须遵守哪些规定?
●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使用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进行,按照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
●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期间,应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在车身前后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自学用车暂不用于学习驾驶而上道路行驶时,应去除学车专用标识。
据了解,在自学直考正式实施之前,交管部门就已根据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确定了自学人员在练车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规定,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应注意避免出现这些行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自学者5种行为将被罚
行为1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照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
处罚标准:对自学人员处200元以下罚款。
行为2.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
处罚标准:扣留机动车;对自学人员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行为3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
处罚标准:扣留机动车;对自学人员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行为4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
处罚标准:扣留机动车;对自学人员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行为5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
处罚标准:扣留机动车;对自学人员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车主,别随意交出你的车!
特别需要各位车主注意的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93条第2款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规定予以处罚”。即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的,对将机动车交由该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实际控制人予以相应处罚:
行为1 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
处罚标准:对车辆实际控制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行为2 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学习驾驶证明过期。
处罚标准:对车辆实际控制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行为3 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
处罚标准:对车辆实际控制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行为4 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
处罚标准:对车辆实际控制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教练”也有可能被罚
行为1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处罚标准:对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处200元以下罚款。
行为2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
处罚标准:对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处200元以下罚款。
行为3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
处罚标准:对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处500元以下罚款。
行为4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处罚标准:对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处500元以下罚款。
交警介绍,除了上述违法行为以外,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29条规定,自学人员在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即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证明、自学用车、随车指导人员均符合规定情况下,除法律法规中另有规定的以外,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由随车指导人员接受处罚,处罚额度不变。
延伸阅读
自学直考车辆出了事故怎么办?
4月1日起,符合自学条件的车辆和学员也可以上路练习,那么,这些车辆如果在路面上出了事故,在处理程序上跟普通车有什么区别?事故责任的认定又有哪些不同呢?
不适用“快速处理”
根据目前的规定,自学人员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认定事故各方过错,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确定责任。自学人员车辆交通事故暂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或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出事后要先报警
自学人员车辆发生事故后,首先需报警,同时要说明是自学直考车辆。交管部门接报事故后,按照事故造成的后果,符合简易程序处理条件的,当场适用简易程序认定责任,并依当事人申请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出具相关法律文书。造成人员伤亡等后果的交通事故,适用一般程序处理。
“告知”后才能保险理赔
交管部门在发放学车专用标识时,会提示自学用车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进行告知,同时要将自学车辆信息按月向市保险行业协会通报。市保险行业协会将交管部门汇总的自学车辆信息及时通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则根据信息排查承保车辆情况,必要时主动联系被保险人进行核实。
按照目前规定,自学人员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理赔。但是作为自学车辆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向保险人(投保保险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包括车辆改装情况,自学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指导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学车专用标识起止时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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