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补贴的车主须在指定时间内将老旧汽车交付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在沈阳市登记注册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汽车,并在沈阳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报废机动车的车主与新购置车辆的车主为同一车主(个人车主,不含单位车主)。
为方便广大车主办理补贴,沈阳市在青年大街35号国际贸易大厦812室设立了审核服务窗口。每月1日至10日(工作日)集中办理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工作。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车主,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车主,由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做出解释并退还申请材料。沈阳市将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汇总后定期公示,公示无异议,便可进入资金拨付程序。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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