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保险
租车基本保险覆盖内容如下(具体赔偿范围及赔付金额以保险公司条款为准):
双方责任如下:
保险项目 |
保额 |
承租方责任 |
保险公司责任 |
备注 |
车辆损失险 | 新车原价 | 20% | 80% | 由于发生自然灾害(地震除外)、意外事故、其他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报废 |
第三者责任险 | 20 | 0 | 100% |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承受的损失 |
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 | 5 | 0 | 100% |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导致驾驶员人身伤亡 |
全车盗抢险 | 车辆实际价值 | 20% | 80% | 免责部分条款有:1、行驶证、购置税证丢失,各扣除当时车辆折旧价的0.5%免赔责任;2、车匙丢失扣除当时车辆折旧价的5%免赔责任。 |
玻璃单独爆裂险 | 新车原价 | 0 | 100% | 玻璃单独爆裂造成的损失 |
自燃损失险 | 新车原价 | 0 | 100% | 保险车辆由于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
保险公司认定不予赔偿的事故损失或超出保险额度以外的部分 | 0 | 100% | 0 | 超过保险公司赔偿范围的部分由客户承担 |
2.保险服务说明
A.保险责任内的事故损失,客户需:
a)垫付维修、赔偿第三方损失等保险公司应付费用,该费用将在保险公司完成理赔后返还客户;
b)支付车辆停运损失;
c)支付车辆贬值损失;
d)支付上表列明的保险责任内承租方需承担的损失;
e)支付上表列明的保险责任额度外的所有责任和损失;
B.对于保险责任外的事故损失,客户需:
a)承担车辆维修费用、车辆停运损失以及车辆贬值损失;
b)承担事故造成的其他所有损失。
C.租期内发生车辆盗抢与报废的,客户需支付车辆租赁费用直到公安部门立案或车辆管理部门出具报废证明之日。